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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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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 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18〕60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90号)部署安排,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即组织企业(项目)自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对工程建设的危害,按照部里文件精神,立即组织辖区内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的砂料进出、使用台账制度。 二、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制定治理违规海砂相关检查方案,开展对辖区内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建项目的检查排查工作,巩固去年年末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相关检查的成果,不断强化海砂使用环节监管。 三、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请各地做好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相关文字记录,于7月30日下班前将辖区内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清单和自查报告(电子版)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做好迎接部里相关检查的准备。 联系人:厅质安处 汪涛;联系电话:025-51868611;电子邮箱:jsjstzac@163.com。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9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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